# TNCLY1121016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下營區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決標日:112/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27,983
原始預算
$ 18,927,98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代碼 3.95.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991111#5837
機關代碼 3.95.16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991111#5837
傳真號碼 (06)2954245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7073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27,98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4
原公告日 112/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8 14: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B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正式公文通知日次日起開始履約(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具備土木或結構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負責本案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 2.其他專業人力應包含水利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大地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測量技師執業執照及園藝技師執業執照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等,本目人力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出具同意書辦理;另園藝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如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投標廠商無需提供前述人員證照。 3.投標廠商皆需符合本款第1~2目之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承攬區段徵收工程、市地重劃工程、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等)或其他市鎮開發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相關經驗之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為第二次招標,修正契約及投標須知為最新版本。 五、本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詳如勞務採購契約、評選須知) (一)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第2目修正為「駐地專任監造工程師人數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提報(2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2人),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七)款第23目修正為「視甲方需要,乙方須協助辦理開工典禮、完工剪綵,並提供共500份文宣紀念品,單一文宣紀念品價值不低於新臺幣200元整。」 (三)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第一款規定「乙方於訂約後,應提報團隊人員並應指派其所屬專任執業技師 1人為專案經理,負責本案之推動與協調整合,前述專案經理應有8年以上公共工程計畫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四)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第二款內容修正為:「乙方於訂約後,於設計階段至工程決標止依甲方通知日期派遣1人為駐府專業工程人員駐地專任於甲方辦公處所,接受甲方指揮調派,協助辦理本契約服務項目、協調聯繫設計、專業諮詢有關之技術服務、甲方行政業務、接送甲方相關人員至工地或出席相關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駐府專業工程人員應有相關工程經驗、自備電腦設備並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該聘任人員需經甲方辦理面試並同意任用,履約期間並遵守本局開發工程科駐府人員勤惰規定,其餘所需由甲方支應。」 (五)配合上點修正評選須知附錄A投標廠商承諾事項切結書機關建議內容。(六)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內容修正為:「(二)履約期限:開始履約之日起至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三)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至本契約全部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預估2.5年)。」 六、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案無延長等標期,訂於112年12月27日17時整截止投標、112年12月28日14時30分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991111#5837
機關代碼
3.95.16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991111#5837
傳真號碼
(06)2954245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7073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27,98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4
原公告日
112/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8 14: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B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正式公文通知日次日起開始履約(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具備土木或結構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負責本案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 2.其他專業人力應包含水利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大地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測量技師執業執照及園藝技師執業執照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等,本目人力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出具同意書辦理;另園藝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如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投標廠商無需提供前述人員證照。 3.投標廠商皆需符合本款第1~2目之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承攬區段徵收工程、市地重劃工程、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等)或其他市鎮開發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相關經驗之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為第二次招標,修正契約及投標須知為最新版本。 五、本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詳如勞務採購契約、評選須知) (一)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第2目修正為「駐地專任監造工程師人數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提報(2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2人),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七)款第23目修正為「視甲方需要,乙方須協助辦理開工典禮、完工剪綵,並提供共500份文宣紀念品,單一文宣紀念品價值不低於新臺幣200元整。」 (三)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第一款規定「乙方於訂約後,應提報團隊人員並應指派其所屬專任執業技師 1人為專案經理,負責本案之推動與協調整合,前述專案經理應有8年以上公共工程計畫之綜合或專業顧問工作經驗。」(四)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第十四項第二款內容修正為:「乙方於訂約後,於設計階段至工程決標止依甲方通知日期派遣1人為駐府專業工程人員駐地專任於甲方辦公處所,接受甲方指揮調派,協助辦理本契約服務項目、協調聯繫設計、專業諮詢有關之技術服務、甲方行政業務、接送甲方相關人員至工地或出席相關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駐府專業工程人員應有相關工程經驗、自備電腦設備並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該聘任人員需經甲方辦理面試並同意任用,履約期間並遵守本局開發工程科駐府人員勤惰規定,其餘所需由甲方支應。」 (五)配合上點修正評選須知附錄A投標廠商承諾事項切結書機關建議內容。(六)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內容修正為:「(二)履約期限:開始履約之日起至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三)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至本契約全部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預估2.5年)。」 六、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案無延長等標期,訂於112年12月27日17時整截止投標、112年12月28日14時30分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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