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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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除可歸
責於乙方因素外,其所增加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費用,依契約”第三
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規定支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8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C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台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允許上限2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
1.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具備土木或結構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負責本案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
2.其他專業人力應包含水利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大地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測量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及含園藝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等,本目人力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出具同意書辦理。
3.依法設立登記之景觀公司(「所營事業」應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具備專業景觀工程設計能力之建築師事務所,負責本案景觀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得以一家為之。
4.除與第3目所述依法設立登記之景觀公司之異業廠商,或具備專業景觀工程設計能力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及營業項目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單獨投標廠商無需提供第2目含園藝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外,餘投標廠商皆需符合本款第1、2目之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承攬區段徵收工程、市地重劃工程、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等)或其他市鎮開發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相關經驗之實績
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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