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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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C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至本案採購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更正說明如下:
1. 修改標單:刪掉比減價欄位
2.新增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第10頁)
(1)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2.園藝服務業、綠化服務業、3.廢棄物清除(清理、處理)業、4.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台南市或毗鄰縣市)。
3. 修改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七條爭議處理(四)電話號碼:(第35頁)
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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