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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完成履約及交付成果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399臺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提出需求次日起40日內繳交成果(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廠商需為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填)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情形:
1.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完成無人機註冊證明。
2.具有效無人機專業高級操作證G1及G3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情形:5年內曾承攬完成無人機空拍標案文件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情形:具有測量技師執照。
(3)其他: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詳參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
(1)機關書面提出需求次日起40日內繳交成果。
(2)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
(詳採購契約第七條)
二、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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