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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6樓北側C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送達新化地政事務所並完成履約條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由招標機關自行載明擇定)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規格:儀器數量表、配件數量表及中文型錄以供審查,規格部份請以色筆標示及註明規格之項次,以作為審標之依據。型錄未明列之規格,可另提出技術手冊或擷取儀器螢幕畫面供審查。
(詳如投標須知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完成辦理1梯次3小時之操作及機具保養維護等教育訓練。
二、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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