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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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B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情形:
(1)團隊成員中之地政、測量專業人員,應符合「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規定,並檢附證明文件。
(2)測量技師及不動產估價師執業執照與證書影本。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
■分包廠商同意書。(如有分包廠商,應檢附)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市地重劃成果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備查後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60日止。
■其他:履約各工作事項,經機關通知函文載明期限者,以該期限為準,若無載明期限者,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算之第60日曆天內提送履約各工作事項成果至機關。若提送成果需修正,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算之第1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成果至機關。上開各通知日係指機關發文日期起算,而廠商提送成果以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收文章日期為止計算。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規定)
二、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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