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jung775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1月30日。
(2)擬保留擴充之金額: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3)擬保留擴充之項目:如分項報價估價單所列各項。
(4)擬保留擴充之條件及價金:以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B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台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20日曆天送達指定地點(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精密儀器批發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相關者。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二、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序號等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儀器數量表與配件數量表,接收儀、控制器外業測量軟體需為同一廠牌。
■接收儀及控制器已公開發行之原廠型錄,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及註明規格之項次編,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請將主要規格翻譯為中文,型錄未明之規格,應另外提出技術手冊或其它證明文件或擷取儀器實機螢幕畫面以供審查,不接受切結行為,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
■符合投標儀器廠牌及型號之接收儀主機及控制器主機,由國家訊傳播委員會(NCC)認證合格文件,且非單獨零件認證。
■天線盤相位中心NGS率定資料,所檢附資料需符合投標儀器廠牌及型號,廠商提供文件需與NGS網站(www.ngs.noaa.gov)公告相同,不接受切結行為。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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