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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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各使用機關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招標機關應視個案特性需求擇定廠商條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規格:原廠型錄。
其他:(由招標機關自行載明擇定)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第三十三之一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各使用機關指定地點(指定之場所),詳如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暨臺南、玉井地政事務所租賃非全時公務車輛採購案規格需求說明書三、交車時間及四、交車地點(詳如契約第七條)
二、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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