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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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00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地政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領有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廠商 。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廠商減價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15 份。(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分包廠商同意書(如有分包廠商,應檢附)。
■公務及資料保密切結書。
■不動產估價師執業執照與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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