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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本次因廠商異議,故修正本案投標文件-規格說明書,內容如下:
1、修正前:
18.本案採購之掃描設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掃描設備本體不得由大陸地區進口。
2、修正後:
18.本案採購之掃描設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掃描設備本體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三、因修正招標文件,本案延長等標期7月30日截止投標與8月2日11點開標,開標地點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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