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西側
電子郵件信箱
su_201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A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西側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6、■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7、■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8、■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9、■單價分析表正本
10、■依招標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或xml格式檔)
1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2、■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1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14、■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1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需物調者免附)
16、■工程會公告拒絕往來情形
附加說明
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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