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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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執業之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都市計畫工作營業項目者。(I101061)
2、聘有都市計畫科別執業技師或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
3、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專業領域為具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城鄉規劃之任一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正本。
■報價明細表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正本: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5份。
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本次為第二次公告修正內容如下,詳見計畫需求說明書:
(一)明訂公聽會場次10場:為配合都市發展局辦理本市國土計畫草案說明會舉辦公聽會10場,第2頁(二)法定程序1.「公開展覽及辦理公聽會...」修正為「公開展覽及辦理公聽會10場...」。
(二)明訂駐點人員駐府工作期限為24個月:第3頁(五)其他工作項目:2.廠商應自行遴聘至少1名專業人員駐府(全職):「廠商於簽約後30日內應先遴聘駐府人員送機關核准,專責推動案件並辦理相關事宜,駐府人員之工作期限自機關核准次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約至111年10月31日,惟實際履約期限仍依本案完成履約標的為準)。」修正為「廠商於簽約後30日內應先遴聘駐府人員送機關核准,專責推動案件並辦理相關事宜,駐府人員之工作期限為24個月,其駐府工作起始日期視機關業務需求而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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