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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8年0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B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1臺南郵局239號信箱、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
(3)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分一。
(3-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4)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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