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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115年9月7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11個地政事務所,若產品有瑕疵或尺寸不符,須於115年9月28日前完成退換新品服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服飾製作、服裝零售(批發)、育樂用品零售(批發)、體育用品販賣業等相關廠商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簽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及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等),如有疑問,應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異議,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訂於115年6⽉16⽇上午9時30分開標,資格審查後,於同⽇上午10時開始召開評審會議,請廠商於上午9時50分前報到,經評審後擇符合需要廠商進⾏議價(暫訂同日下午2時30分),無協商程序。
(四)評審會議現場應提供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所載各款服裝樣品供評審委員評選,如對服裝樣式有任何疑問,請於截標⽇前電洽承辦⼈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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