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D1130401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13/05/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7,752
原始預算
$ 857,75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95.16.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玉茹
聯絡電話 (06)2328565#404
機關代碼 3.95.16.30
單位名稱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聯絡人 陳玉茹
聯絡電話 (06)2328565#404
傳真號碼 (06)2320844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686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57,7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1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857,7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4
原公告日 113/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地用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匯款至指定帳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9 17:05
開標地點 永康地政事務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具有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者為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用857,752元,投標文件內請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2.評審時間:113年5月7日10:00。 3.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依評分序位順序進行議價,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 4.郵購紙本招標文件時,應依照機關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招標機關,並書明招標工程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限時掛號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交指定購取招標文件處所,主辦機關收到郵購函後最遲於收到郵購函件二日內(例假日順延)將投標文件寄送郵購廠商或個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6.30
聯絡人
陳玉茹
聯絡電話
(06)2328565#404
機關代碼
3.95.16.30
單位名稱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聯絡人
陳玉茹
聯絡電話
(06)2328565#404
傳真號碼
(06)2320844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686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57,7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1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857,75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4
原公告日
113/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地用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匯款至指定帳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9 17:05
開標地點
永康地政事務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文化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具有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者為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用857,752元,投標文件內請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2.評審時間:113年5月7日10:00。 3.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依評分序位順序進行議價,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 4.郵購紙本招標文件時,應依照機關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招標機關,並書明招標工程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限時掛號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交指定購取招標文件處所,主辦機關收到郵購函後最遲於收到郵購函件二日內(例假日順延)將投標文件寄送郵購廠商或個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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