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電子郵件信箱
yingchi@mail.tn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擴充工項之需求,得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額度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若於契約履約期間未發生可歸責於廠商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情形,機關未來得向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並以原契約單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廠商執行數量如已達契約金額,應先函報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464 - 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第二期專案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並兼顧履約品質之擔保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個月內(以日曆天計),餘詳本案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i.第一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ii.第二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iii.第三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iv.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之一者,得採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同時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共同投標須附上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單獨投標者免附)。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須具有下列場址標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或於投標前取得具場址標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資格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本採購案未限制合作同意書僅能與1家投標廠商簽訂):
1.C類(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
2.D類(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399廢橡膠混合物、D-24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3.E類(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2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4.R類(R-0503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後續擴充完整內容如下: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擴充工項之需求,得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額度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若於契約履約期間未發生可歸責於廠商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情形,機關未來得向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並以原契約單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廠商執行數量如已達契約金額,應先函報機關確認後始得續作,未經同意逕行施作者,不予計價。
*本案廠商基本資格完整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i.第一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ii.第二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iii.第三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iv.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之一者,得採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同時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共同投標須附上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單獨投標者免附)。
2.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須具有下列場址標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或於投標前取得具場址標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資格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本採購案未限制合作同意書僅能與1家投標廠商簽訂):
①C類(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
②D類(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399廢橡膠混合物、D-24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③E類(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2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④R類(R-0503營建混合物);
⑤S類(S-01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含重金屬污染土壤)。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同本須知三十二、(1)規定之資格。
(2)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同本須知三十二、(2)及三十二之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應徵機構以「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綜合營造業(甲等)」投標者,需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提供綜合營造業(甲等)登記證書;以「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者,需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提供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外國投標廠商需於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但外國投標廠商在我國有代理人者,不在此限。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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