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1121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度臺南市城西垃圾滲出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管理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將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200,000
原始預算
$ 19,000,000
底價金額
$ 18,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5.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鴻龍
聯絡電話 (06)2570313#321
機關代碼 3.95.1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 張鴻龍
聯絡電話 (06)2570313#321
傳真號碼 (06)2570314
電子郵件信箱 d20129@mail.tn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臺南市城西垃圾滲出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 管理。擬保留增購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間內如廠商未 發生違反契約規定、損害賠償情事、扣除履約保證金情事、罰款、 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契約事由或違反相關法令,其履約績 效良好且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始得為本案後續 擴充之對象,並自本契約屆滿日起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 ,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0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規定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具備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需為公、民營環境工程機構,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同投標須知第32點第(1)項規定之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及在職證明影本 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證書(擇一檢附)及在職證明影本。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及在職證明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擇一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廠商應於114年1月8日至115年1月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但因其他因素未於114年1月8日前決標,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年內。履約期間內如廠商未發生違反契約規定、損害賠償情事、扣除履約 保證金情事、罰款、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契約事由或違反相關法令,其履約績效良好且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者,始得為後續擴充之對象,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為限,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000,000元,後續擴充期間之廠商服務費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另行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鴻龍
聯絡電話
(06)2570313#321
機關代碼
3.95.1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
張鴻龍
聯絡電話
(06)2570313#321
傳真號碼
(06)2570314
電子郵件信箱
d20129@mail.tn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臺南市城西垃圾滲出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 管理。擬保留增購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間內如廠商未 發生違反契約規定、損害賠償情事、扣除履約保證金情事、罰款、 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契約事由或違反相關法令,其履約績 效良好且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始得為本案後續 擴充之對象,並自本契約屆滿日起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 ,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0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規定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具備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需為公、民營環境工程機構,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同投標須知第32點第(1)項規定之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及在職證明影本 2.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證書(擇一檢附)及在職證明影本。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及在職證明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擇一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廠商應於114年1月8日至115年1月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但因其他因素未於114年1月8日前決標,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年內。履約期間內如廠商未發生違反契約規定、損害賠償情事、扣除履約 保證金情事、罰款、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契約事由或違反相關法令,其履約績效良好且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評分達80分以上者,始得為後續擴充之對象,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為限,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000,000元,後續擴充期間之廠商服務費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另行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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