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31129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飛灰穩定化物清運工作(開口契約)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2/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聯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21,248
原始預算
$ 4,496,508
底價金額
$ 4,108,878
決標折數
90.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95.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惠芳
聯絡電話 (06)2686751#1667
機關代碼 3.95.1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 鄭惠芳
聯絡電話 (06)2686751#1667
傳真號碼 (06)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 angle@mail.tn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96,5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規定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營事業登記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可執行本案之行業,且取得政府環保機關核發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廢棄物代碼為:D-2002)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1)機關指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須於決標翌日起10日內備妥清運車輛及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資料送機關備查;未於期限內提送相關資料者,視同延遲履約。 (3)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金額用罊為止,已先到者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惠芳
聯絡電話
(06)2686751#1667
機關代碼
3.95.1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
鄭惠芳
聯絡電話
(06)2686751#1667
傳真號碼
(06)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
angle@mail.tn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96,5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規定及本公告附加說明(以日曆天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營事業登記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可執行本案之行業,且取得政府環保機關核發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廢棄物代碼為:D-2002)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1)機關指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須於決標翌日起10日內備妥清運車輛及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資料送機關備查;未於期限內提送相關資料者,視同延遲履約。 (3)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金額用罊為止,已先到者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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