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20129@mail.tn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機關通知日(發文日)當日起16個月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或新增工項。後續擴充項目若原契約已有,則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應經議價程序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開標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044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因後續擴充欄位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如下: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機關通知日(發文日)當日起16個月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 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或新增工項。後續擴充項目若原契約已有,則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應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以計算契約價金。
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修改內容為工作計畫書、勞務契約書、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二、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三、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7月5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7月5日下午2時。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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