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電子郵件信箱
20241@mail.tne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臺南市租賃公務電動機車。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契約終止日起算3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金額:3,600,000元,數量:100輛。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如有急迫性需求,機關可優先與廠商續約,並辦理議價,如議價不成由機關另行辦理招標,續約期間自契約終止日起算3年。惟機關續約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不辦理契約後續擴充事宜。屆時得由機關通知廠商於履約期滿即行結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樓禮堂(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199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或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收發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車,租賃期間為指定日起1年
廠商資格摘要
JE01010租賃業或其它列與有本採購相關之行業者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4,傳真(06)3351422。
2.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本案經主辦單位退回檢討後修正完畢,重新以第一次招標方式上網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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