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00217@tncg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期間上限至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94 -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秘書室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延續方案之執行,並使服務不中斷,如為114年度得標廠商,經審查得標,其執行期間溯自115 年1月1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①.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②.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民間團體。
③.立案之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學(協、公)會等專業團體。
④.其章程明定辦理精神障礙福利業務之立案團體。
⑤.精神復健機構、精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檢附如開業執照,立案證書,或其他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委辦單位之計畫主辦人,應為國內外大學以上社工、護理、心理及職能治療系畢業者,並從事精神科或社區支持服務至少1年經驗,依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格式如需說明書)及檢附計畫主辦人、計畫專業人員相關學經歷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楷雯,電話06-5720100分機206、傳真06-5720160、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4.投標文件外標封【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請依招標公告之公告時間為準並填寫。
5.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得標廠商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本案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機關所在地(台南市)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之截止及開標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上班時間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