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00009@tncgh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代辦經費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投機參與投標,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投機參與投標,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F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事機構,檢附開業執照影本、健保特約機構職業合約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鄧嘉仁,電話06-2679751分機268、傳真06-269802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4.投標文件外標封【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請依招標公告之公告時間為準並填寫。
5.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得標廠商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本案如因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機關所在地(台南市)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之截止及開標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