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00004@tncg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攜帶式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標準配備組內容物(有3項)。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之標餘款全數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90個工作天內交貨,交貨完成後應於30個工作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具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衛生局核發藥商許可執照之廠商
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影本(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孫玉華,電話06-2679751分機121、傳真06-260318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4.投標文件外標封【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請依招標公告之公告時間為準並填寫。
5.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得標廠商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上班時間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