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00082@tncg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作業施打人數;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lll年1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預估擬總增購施打人數41,797人(以原預估總學童數167,188人之25%接種率計算),後續擴充金額為2,089,8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300元,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樓秘書室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傅姿玟、電話06-2679751分機358、傳真06-267481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4.投標文件外標封【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請依招標公告之公告時間為準並填寫。
5.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工程及勞務採購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70002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電話06-2160216)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上班時間至本局林森辦公室1樓秘書室(詳如招標公告)以現金不具名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