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c27@tncg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作業施打人數。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為2,001,500元整(詳見招標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開標時間
,請依招標公告之公告時間為準並填寫。
5.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工程及勞務採購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1月22日
廠商資格摘要
臺南市轄區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領有開業執照。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2679751#368、傳真:06-267481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投標文件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委託醫療院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或五專1-3年級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