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3335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6/05/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臺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00,000
原始預算
$ 10,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95.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聯絡電話 (06)2679751#220
機關代碼 3.95.14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 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聯絡電話 (06)2679751#220
傳真號碼 (06)2682964
電子郵件信箱 fda72@tncg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08
原公告日 106/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閱本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食品相關科系大專院校或從事食品相關研究學術單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2679751#220、傳真:06-2682964、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期中驗收完成日後10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期中驗收完成日後110個日曆天內繳交期末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聯絡電話
(06)2679751#220
機關代碼
3.95.14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
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聯絡電話
(06)2679751#220
傳真號碼
(06)2682964
電子郵件信箱
fda72@tncg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08
原公告日
106/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閱本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食品相關科系大專院校或從事食品相關研究學術單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2679751#220、傳真:06-2682964、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期中驗收完成日後10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期中驗收完成日後110個日曆天內繳交期末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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