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22228 已決標公告

登革熱業務用數位相機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5/08/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明攝影機專賣店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6,600
原始預算
$ 280,000
底價金額
$ 254,600
決標折數
85.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95.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疾病管制科 陳郁芬
聯絡電話 (06)2679751#358
機關代碼 3.95.14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 疾病管制科 陳郁芬
聯絡電話 (06)2679751#358
傳真號碼 (06)2674819
電子郵件信箱 dc78@tncg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09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0 11: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照相機器材之買賣業務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2679751#358、傳真:06-267481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疾病管制科 陳郁芬
聯絡電話
(06)2679751#358
機關代碼
3.95.14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聯絡人
疾病管制科 陳郁芬
聯絡電話
(06)2679751#358
傳真號碼
(06)2674819
電子郵件信箱
dc78@tncg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09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0 11: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照相機器材之買賣業務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2679751#358、傳真:06-2674819、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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