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林森路一段4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lab14@tncghb.gov.tw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梅毒篩檢試劑(RPR)、梅毒品管液(RPR CONTROL)(含陽性、弱陽性、陰性)、梅毒螺旋菌抗體力價檢驗試劑(TPPA)、愛滋病1/2型抗體篩檢試劑(酵素免疫分析法)。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5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標餘款與後續擴充9萬元,以原決標價金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林森辦公室2樓秘書室出納現金不具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購取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5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有關。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6357716#606、傳真:06-6337387、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招標文件疑義或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電話:06-6357716#606、傳真:06-6337387、地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一樓)秘書室收發(臺南市林森路一段418號)。
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