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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5,495,83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依原契約規定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擬保留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904,121元,期間至工程結算完成後,無相關履約爭議及待解決事項。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56 - 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207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本局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級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
三、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受款人。
四、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密封,信封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全名)及地址(以本局提供之外標封黏貼於信封或容器上)。
五、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第二階段評選會議於開標日或擇日宣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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