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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 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E101綜合
營造業、E102土木包工業。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1。
附加說明
1.施⼯地點: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投標前如需現場勘察,請先電話聯繫,
或如需現場詳細估價,請洽本局江先⽣(06-6326646)。
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電⼦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3.本案為總價決標,標單請填寫總標價。
4.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
或容器內密封,信封或容器外應標⽰廠商名稱(全名)及地址(建議以本局提供之
外標封黏貼於信封或容器上)。
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
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領標及投標截⽌時間代之,原訂
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
風等災變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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