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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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驗收合格後1年內,在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契約單價分析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80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內完成成品製作並送至本局後勤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受款人。
三、如有招標品項規格問題,請洽本局需求單位承辦人王先生(06-6332822)。
四、腰帶護墊係配戴於警用手槍套組上(不影響槍套、手銬、彈匣、警棍、無線電…等裝備使用),分散員警勤務腰帶裝備重量及減輕長時間負重之不適感。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應提供尺寸(M及L)各1組樣品(投標時,無需遞送)參加評審,廠商依抽籤位置自行擺設2組樣品並配戴在本局警用手槍套組上(餘看板、吊牌、燈……等均不得擺設),供評審小組委員評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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