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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10年度期間,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契約單價分析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配送至本局刑事鑑識中心或所指定單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及「F401010 國際貿易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完成教育訓練:廠商須於驗收前辦理操作使用教育訓練。驗收時提供本設備教育訓練完成之書面證明(如因疫情影響,可經本局需求單位同意,影片及簡報方式替代)。
二、硬體規格證明:依上列規格實際檢視、書面驗證或由廠商自備儀器於驗收時驗證光源之波形態樣、濾鏡穿透率及電池續航力等必要性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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