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5.13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 新營區 中正路3號 |
| 聯絡人 | 黃秋平 |
| 聯絡電話 | (06) 6326646 |
| 傳真號碼 | (06) 6330832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10/17 09:40 |
| 原公告日期 | 107/10/1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67874018 |
| 廠商名稱 | 名群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600 嘉義市 西區 自強里新民路746號一樓 |
| 廠商電話 | (05) 2850678 |
| 決標金額 | 11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10/26 - 108/10/26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86900281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警報器系統設備維修保養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祥禾工程行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2,000元 |
| 底價金額 | 118,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5,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名群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120,0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未到場進行減價作業丧失優先減價權(依投標須知86條規定視同放棄)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10/2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10/30 |
| 契約編號 | 107SA1017-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15,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1.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 (1) 第一階段標的(青鯤鯓、文山派出所),自簽約日起30個日曆天完 工。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 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 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 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2) 第二階段標的(大橋派出所)大橋所為新建廳舍,安裝工程俟廳舍 完成,並申請使用執照後方可施工。第二階段由本局函發通知日(最 遲於簽約日起365日曆天通知)起30個日曆天完工。廠商應於履約 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 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7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 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 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3)施作時須拍照紀錄,並於申請完工時製作書面施作報告書(施作前 、中、後說明)繳交。 (4)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第1項第4款辦理。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5.1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