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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保留增購權,另保留加購男女用雨鞋各50雙內之增購權,均依契約單價分析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K01010製鞋業」、小類項目「F1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2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401國際貿易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業者】、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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