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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龍埔街1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車輛維護、修理及保養相關行業,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納稅證明文件、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爰依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函:「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又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臺南市議會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本分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得標廠商應於一個月內在臺南市永康區轄內設立汽車保養地點,避免轄區因緊急治安事故發生,勤務車輛無法即時調度情事發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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