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南路1段12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yuju@tnp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新增工項需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南路1段1209號(行政組)
開標地點
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南路一段1209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南路1段120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等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行政組領取。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開標地點
:本分局二樓會議室。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地址: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南路一段1209號,電話:06-2394186,傳真:06-3303545。
3.承攬契約之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服務電話(06)2160216。
4.本採購案原訂截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辦公時,其異動時間詳如投標須知。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本案已奉准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或企劃書,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