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kh5658@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維修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所剩款項為後續擴充金額,依採購契約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召開議價會議,逕洽廠商辦理維修後續擴充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業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