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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程期間於原有採購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二段24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二段241號(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E101011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ㄧ、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參加,負責人未能依期限參加或代理人未攜授權書正本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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