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m234092@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微型攝影機及相關配件。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5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埤寮里埤寮59之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小類項目「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E605電腦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等相關業者】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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