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iyi@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一)廠商其年度執行績效,經機關委託期間屆滿前召開年終評鑑,評鑑分數達80分以上,得繼續下一年度接受委託,惟後續擴充為契約期滿一年內。(二)前開後續擴充採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換文方式辦哩,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2,000,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7樓開標室(永華行政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62-9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標單室(永華行政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國內經政府 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得以承攬本採購服務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30分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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