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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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 107 年1 月1 日至107 年12 月31 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1. 得標廠商106 年評鑑等第達甲等(含)以上,且經機關同意辦理後續擴充。
2. 前開後續擴充採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換文方式並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3. 107 年預估金額計新臺幣8,823 萬9,516 元整(長照居家服務委託經費計新臺幣8,259 萬6,216 元;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委託經費計新臺幣564 萬3,3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精神照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