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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保留上限新台幣4,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3.12.31止餘詳契約書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開標程序
:下午5時10分審查證件。
1.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採購重新修正招標文件(採購金額不變),係屬重大改變,並以第1次招標方式辦理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請廠商務必重新領標(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3)。如廠商非以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3投標,視為不合格標,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修改招標文件如下:
(1)「29.「113年度臺南市工務局第一工務大隊搶險搶修開口契約」作業說明」第七條。
(2)「30.吊車租賃(不定點指派)規格說明」第二條、第三條。
(3)「06.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之一條新增勾選「切結書1正本」及第六章新增勾選「0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16.切結書1」,並新增相關附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第一工務大隊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