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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第1區金額: 新台幣 140萬元。
第2區金額: 新台幣 1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無論僅投標第1區或僅投標第2區或同時投標第1區及第2區,其押標金總額均為新臺幣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 至民國114年1月31日止(或經費用鑿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開標程序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再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為複數決標,依預算金額高低決定開標順序為:以第1區 、第2區之決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如依前開程序辦理結果,僅部分區決標,剩餘未能決標之部分區於依原招標文件再行辦理公告招標時,得標數已達得標上限之投標廠商,其後續所投之標將不予開標。< 詳投標須知第61條>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詳投標須知第62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違章建築拆除雇工租械(第2區)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