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50702 已截止

115年度營建產出物跨部會推動計畫-委外人力勞務採購案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5/07/16 截止日:115/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247,4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5.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秉益
聯絡電話 (06)2991111#8342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建築管理科一股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許秉益
聯絡電話 (06)2991111#8342
傳真號碼 (06)2982952
電子郵件信箱 hpy8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8 10:00
開標時間 115/07/28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工作計畫書及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得以承攬本案之合法設立或登記廠商(登記為經濟部行號營業項目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點之1。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件領取⽅式及地點 :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領標⽇期 ⾃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三、
開標程序 下午2時審查證件。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貼印花。 3.因颱⾵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務局建築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1
聯絡人
許秉益
聯絡電話
(06)2991111#8342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建築管理科一股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許秉益
聯絡電話
(06)2991111#8342
傳真號碼
(06)2982952
電子郵件信箱
hpy8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8 10:00
開標時間
115/07/28 14: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工作計畫書及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得以承攬本案之合法設立或登記廠商(登記為經濟部行號營業項目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點之1。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件領取⽅式及地點 :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領標⽇期
⾃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三、
開標程序
下午2時審查證件。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貼印花。 3.因颱⾵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務局建築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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