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520143111@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旅行業(J902011) 。
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點之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件領取⽅式及地點 :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貼印花。
3.因颱⾵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6.本採購重新修正招標⽂件(預算⾦額不變),係屬重⼤改變,並以第⼀次招標⽅式辦理公告,請廠商務必重新領標(電⼦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如廠商⾮以電⼦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投標,視為不合格標,餘詳招標⽂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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