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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項目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所得餘額加新臺幣290,000元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 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建築師事務所。
3.專業技師事務所。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5.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B01010)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開標程序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再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廠商應遞送企劃書1式6份。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