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ng710@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評選須知附件6之所有試驗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民國108年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法人團體或大專院校 , 其實驗室並具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資格,其所提供之試驗項目需為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下午4時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標廠商家數以6家為上限,本案決標金額暫以預算金額平均分配予得標廠商,惟實際金額以電腦抽籤實際承作數量金額為準。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公告:本案謹訂於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點辦理評選(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10F東側會議室),其餘招標文件不變,本次更正不延長等標期,特此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臺南市政府所屬公共工程有關工程及材料品質委託試驗服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