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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A區、B區及C區道路橋梁養護改善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勘查、設計規劃及監造服務項目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決標後3年內。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33,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資格審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自勞務決標日起至全數工程完工驗收合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開標程序
:下午3時審查證件、下午4時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15份。6.本契約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各區採購金額上限為9,000,000元。7.議價標單正本(A區、B區及C區均須檢附;缺一者為不合格標)。8.投標分區意願表(表中之「投標意願順序」請務必依分區意願順序分別填寫1、2、3;如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9.本案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取得優勝廠商,依序位名次並按其投標分區意願表內順序,先後辦理議價決定廠商得標分區,但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10.本案採購經費尚未完成預算法定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科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06年度臺南市道路橋梁養護改善及災後復建工程委託勘查、規劃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C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