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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116年度臺南市溪北道路景觀綠美化維護工程開口契約。2.本契約工程相關工項。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二)擬保留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38,178,20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無論僅投標第一工區或僅投標第二工區或同時投標第一工區及第二工區,其押標金總額均為新臺幣6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 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3.園藝服務業。(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開標程序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廠商應遞送工程企劃書(1式15份)。
6.本案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派工期間,廠商應依機關交付派工單通知內容辦理,其所定限期完成之日為各派工單施作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最末次派工限期之日或派工期間通知廠商施作之最後期限日。本案經費用罄或派工期限屆滿,機關應即停止派工。
7.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 116年度臺南市溪北道路景觀綠美化維護工程開口契約。2.本契約工程相關工項。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二)擬保留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38,178,208元。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第二工務大隊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