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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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A區新臺幣:10,000,000元;B區新臺幣:1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00萬元。(無論僅投標A區或僅投標B區或同時投標A區及B區,其押標金總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A、B區均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指數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餘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採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開標程序
:上午11時審查證件。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案採複數決標,並合於最低價格之競標精神。依預算金額高低決定開標順序,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5.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1130506第一次更正公告】
1.上開更正內容: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之「押標金誤植」,現已補正特此公告,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使用。
2.本案依招標期限第7條第2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維持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開標時間為同日上午11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科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